目的

本條例的目的,是在個人資料方面保障在世人士的私隱,並保障個人資料得以不受限制地從已實施資料保障法例的國家和地區自由流入香港,這有助促進本港經濟的持續發展。


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任何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人士(資料當事人)有關的資料、可切實用以確定有關人士身份的資料,以及其存在形式令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資料。本條例亦適用於任何控制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士(資料使用者)。


保障資料原則

第1原則 ─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方式 訂明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以及列明資料使用者在向資料當事人收集個人資料時,應向該當事人提供的資料。

第2原則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留期間 訂明所保存的個人資料必須是準確和最新的資料,而保存期間不得超過實際需要。

第3原則 ─個人資料的使用 訂明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可用於在收集資料時所述明的用途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用途。

第4原則 ─個人資料的保安 訂明須採取適當保安措施保障個人資料(包括其存在形式令查閱或處理並非切實可行的資料)。

第5原則 ─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 訂明資料使用者須公開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以及該等個人資料所作的主要用途。

第6原則 ─查閱個人資料 訂明資料當事人有權查閱和改正其個人資料。

條例全文可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站下載。
網址為http://www.pcpd.org.hk/tc_chi/data_privacy_law/6_data_protection_principles/princip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