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问题并无地域界限,其跨国性质有赖各司法管辖区通力合作,共同应对。


在国际和区域禁毒工作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悉力以赴,与对外合作伙伴建立了广泛网络,致力打击毒品这全球性问题。



国际公约

香港恪守三条与禁毒有关的国际公约,分别是经《1972年议定书》修订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这三条国际公约为全球合作对付毒品问题提供条约依据。香港不时检讨规管麻醉品及精神药物的制度,确保符合公约的规定。



国际合作

香港素来大力支持国际间的禁毒努力,并积极参与区域性或国际性的禁毒会议,确保香港的禁毒工作达到国际水平。


数条与国际合作有关的香港法例—包括《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逃犯条例》(第503章)《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以及香港特区与外地签署的相关协议,为香港与国际社会合作,将毒贩绳之於法,没收贩毒得益,提供了稳固的法律基础。


每年,香港特区都会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分,出席联合国有关毒品的中央决策组织 — 麻醉品委员会 — 的周年会议。当局会不时引入立法措施,落实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决定,并编制有关毒品的报表和统计报告,呈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根据香港和新加坡所订的互相委任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安排,香港的禁毒专员是新加坡全国肃毒理事会委员(该理事会就禁毒工作和政策向新加坡政府提供意见),而新加坡中央肃毒局局长则是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委员。


在打击毒品的工作上,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与其内地和海外合作单位、区域及国际组织合作无间,彼此互通情报,紧密配合行动,又经常交流贩毒和吸毒的最新形势。


两部门每年都会派员代表香港特区参加『国际缉毒会议』,亦以准成员身分参与『亚太地区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与各国高层禁毒执法人员,交流与毒品有关的情报,研究对付跨国毒贩的行动策略。



粤、深、港、澳合作

位处中国人流货流最频繁地区,香港一直与广东省、深圳市及澳门特区紧密合作,处理在区域层面的毒品问题。


在打击跨境毒品活动方面,警察与海关通力合作,透过有效机制,与粤、深、澳等地的缉毒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各方定期举行会议,商讨策略,检视跨境贩毒吸毒的形势;各单位设有专责联络人员,确保情报能适时交换;又会彼此配合,不时采取执法行动。


为了遏止香港青少年前往内地吸毒,当局已加强了与深圳的合作。香港各方面的加强措施,加上深圳当局配合,在内地娱乐场所严厉执法,已有效缓和了这个问题。